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天气预报_延边和龙市天气,和龙天气预报一周以及24小时实况查询

延边,这片融合了自然奇观与朝鲜族文化的土地,每一处风景都像是大自然和历史共同精心绘制的画卷。? 让我们一起踏上延边的旅程,发现东北边陲的独特魅力。

长白山景区

? 景点介绍:长白山是中国十大名山之一,以其壮丽的天池和丰富的温泉闻名于世。

门票参考:125元(淡季),145元(旺季)。

开放时间:夏季6:30-17:30,冬季8:00-16:00

景点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

交通:延吉市客运南站每天有巴士直达长白山天池景区;还有班车到二道白河,然后可包车前往长白山。

? 游玩攻略:在长白山景区,你将见证天池的神秘与壮美,它是火山口湖泊的杰出代表。沿途的瀑布、温泉和原始森林更是不容错过。登上观景台,你可以一览无余的欣赏到天池的全貌,感受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 六鼎山文化旅游区 ?

景点介绍:六鼎山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秀丽的山水风光而成为延边的一大特色。

门票参考:免费。

开放时间:全天

景点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

交通:出敦化火车站乘坐6路公交车/公交8路,15分钟一班,票价2元。

? 游玩攻略:在六鼎山,你可以追寻朝鲜族的历史足迹,探访古代将领的坐骑石马,感受历史的沧桑。山上的寺庙和塔林也是不可多得的拍照地点,而山间的小路则是徒步爱好者的天堂。

? 防川风景名胜区 ?

景点介绍:防川以其独特的边境风光和丰富的生态成为延边的一张名片。

门票参考:免费。

开放时间:全天

景点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敬信镇防川村

交通:打车或者拼车前往

? 游玩攻略:漫步在防川风景名胜区,你可以沿着图们江边走走,感受中朝边境的独特风情。这里的山水画廊和瞭望台是观赏和拍摄边境风光的最佳地点,也可以在此体验边境小镇的宁静与悠闲。

? 峡谷浮石林 ?

? 景点介绍:峡谷浮石林以奇特的石林地貌和原始的峡谷景观吸引着众多游客。

门票参考:50元。

开放时间:8:00-17:00

景点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长白山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北山门延图和线6公里处

交通:打车或者拼车前往

? 游玩攻略:在峡谷浮石林,你可以探索由冰川时期遗留下来的奇石怪岩,它们仿佛是大自然的雕塑作品。穿梭在石林间,每一步都可能发现不一样的自然奇观,这里也是摄影爱好者的天堂。

仙景台风景名胜区

? 景点介绍:仙景台以其秀美的山水和传说中的仙人踪迹而闻名,是一处集自然与传说为一体的风景区。

门票参考:60元。

开放时间:8:00-17:00

景点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新柳线

交通:乘坐至图们的或者在延吉站下车,然后距延吉火车站前50米处有去往和龙市客运站,经景区的豪华面包车,选乘坐延吉直达和龙-仙景台的面包车(从延吉到仙景台100公里,一级公路)行驶1.2小时到达景区,每隔20分钟一班次。

? 游玩攻略:在仙景台,你可以登高望远,寻找那些被传说中的仙人遗留下来的痕迹。这里的山水景观美不胜收,尤其是在秋季,满山的红叶更是让人流连忘返。

旅行小tips:

延边的气候多变,出行前请关注天气预报,携带适合的衣物。

在游览民族文化景区时,尊重当地的传统习俗,体验更加深入的民族风情。

延边的美食独具特色,如冷面、烤肉等,不妨尝试当地的特色美食,让味蕾也来一场旅行。

延边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故事和美景,等待着你去发现和探索。? 打包好你的行囊,开始一段新的旅程,让延边的自然和文化成为你记忆中的宝贵财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台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因气象因素作用引发的冷害、水灾、旱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服务于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第六条 自治州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协调,取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每年三月的第四周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一)城乡规划、区域和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

(四)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信息发布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城区间距5公里、乡村间距15公里建设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学校、医院、企业、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区、重点工程、街道社区等场所,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显示屏或者广播、警报器等设施;乡(镇)、村(屯)应当建立、安装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设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毁。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发布系统和数据库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服务网络,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管理和协调。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公共服务需要,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第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媒体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报纸、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等媒体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应当及时播发,并标明发布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获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等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和警报。第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